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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1 人气:

 浙江省遂昌县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17年4月14日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技人员共50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42名,基层乡镇卫生院8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招聘岗位是备案编制。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遂昌县户籍(含:遂昌户籍、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少数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现服务遂昌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户籍不限;
4.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材料;
5.本县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3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遂昌县卫生计生局四楼会议室(县城龙谷路1号)。
1.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工作经历书面证明。
3.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40元。
(二)资格认定
报名对象的资格认定包括工作经历、学历、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其中:“学历”以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作为认定依据,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作为认定依据。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的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之前。报考职位可按照所学专业或执业资格确定。报名对象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凭缴纳报名考试费发票或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计生局四楼人事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40分以下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为乡镇基层卫生院的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选择工作单位。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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