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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4 人气:

 2017年浙江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wlhrss.gov.cn/)
2、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wlswsj.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夫妻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温岭市生源或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聘序号002麻醉职位、004眼视光职位、009康复医学职位、011防疫保健职位、023助产职位招聘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为台州市。
招聘序号003医学影像诊断职位、008物理放疗职位、014护理A职位、015临床药学职位招聘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为全国。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职位、003医学影像诊断职位、020临床B职位、021临床C职位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6时。
2、网址:http://sydwzp.zjwlhrss.gov.cn/login.jspx?
或者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报考”专栏。
(提示:为避免影响正常报名,请务必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考生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
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20日9时—3月22日17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本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3日9时—3月2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本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
(四)打印报名表
时间:2017年3月29日9时—4月6日16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非本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无效。
(五)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1、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审核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人员应提供《2017年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4月12日9时—4月15日11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4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职位、014护理A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计算的体检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非“0”时则进1),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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