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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1 人气:

 浙江省余姚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4月6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入学的临床医学、医学物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毕业生。
3.宁波大市生源或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4.余姚市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余姚市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我市定向培养为农村社区医生的毕业生限报除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以外的单位)。
5.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算至2017年3月22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17年3月22日。
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职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专业名称为准。
5.对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报考者应持有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对报考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者(报考定向职位者除外),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
7.报考定向职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临床、中医、医学影像诊断(B超)等定向职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8.对下列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相应的资格并报考定向职位者,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主任医师(技师、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4月5日—4月6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内(世南西路139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仅符合招聘对象第5点即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当天另行告知,逾期不领视作放弃考试。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职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职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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