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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6:51 人气:

 2017年3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五号楼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本人需携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具备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免笔试。
(二)面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实际操作测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比例合成考试小计成绩,根据考试小计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测试对象。
(三)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测试需进行为期5天脱产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实践技能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技能操作实践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弃权者,可以依照考试小计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人选,由本单位决定。
(四)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本单位决定。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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