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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6:54 人气: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17年4月13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将于2017年3-5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号召,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区卫生系统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从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卫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总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应届毕业生(含暂缓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此类报考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医学类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及暂缓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医学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此类报考者须具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证。
3、非医学类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及暂缓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非医学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此类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4、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6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此类报考者须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5、注意事项: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报考者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他省级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报告,由于办理时间至少要15-20个工作日,请未办理学历鉴定的报考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链接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jsp)查询。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链接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
①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3月31日后出生);
②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
③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
④大专及相应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等具体资格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总表)》(附件1)。报考要求具备规培证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匹配的规培证书。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
聘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现场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2、报名方法: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岗位的报考者,以本公告附件2的序号报考;报考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的报考者,请查看本公告附件1及附件3,并以附件3的序号及职位报考。
(3)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往年已在网站上注册过的报考者请注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表,并核实所留联系电话是否正确有效。
(3)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科或以下学历岗位报名时不指定具体报考单位,考试结束后将进行志愿填报,确定工作单位。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计分规则
①妇产科、儿科、影像、麻醉类岗位考试科目为临床能力考核及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②招聘职位表中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资格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或临床能力考核,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100%计入总成绩。此类岗位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③其他岗位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及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④单项考试成绩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中任何一科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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