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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医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5:09 人气:

 山东泰山医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工作地点:泰安市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泰山医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泰山脚下,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系、42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3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8个。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其他各类实习见习教学基地280余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表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泰山医学院网站(http://www.ts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二级招聘单位电子信箱(详见附件1),同时发送至电子信箱tsyxyrczp@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医学生网”,如:王**,教师1、生理学专业,医学生网)。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扫描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身份证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教学院部所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核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名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名单及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在学校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网址(http://202.194.232.100:8009/rsc/)。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简化程序的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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