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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州市公立医院2017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5:13 人气:

 山东省胶州市公立医院2017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截止日期:2017年2月22日 工作地点:胶州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7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人(详见《2017年胶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聘用制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胶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西楼裙楼5楼)。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没有笔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1、考生下载《2017年胶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在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部分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2月21日之前取得。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特困大学生、低保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本人在规定时间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准考证现场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类别详见计划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7年3月4日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2或3倍的比例(招聘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招聘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方案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考务费70元。特困大学生、低保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见“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如考察前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证明,则取消考察资格。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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