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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临沂市费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5:14 人气:

 2017年山东临沂市费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7年费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3名(综合类岗位、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1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6年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定向招聘岗位:设置专项计划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应聘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费县户籍或生源,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再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由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月5日9:00—8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月5日11:00—9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月5日11:00—2月10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7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3月15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9日—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费县钟山路160号,县卫计局办公楼二楼东侧)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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