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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3 15:10 人气:

 浙江省德清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17年4月27日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需求情况,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此次共有16家事业单位参加招聘(其中乡镇卫生院12家、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4家),共计招聘7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德清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具有助理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级医院岗位的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的认定时间以4月26日为准。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包含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已在本县县级医院就业的编外合同工,报考其他县级单位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考。
6.本次招聘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为认定依据,时间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在本县工作的在编人员或已择优签约的人员。
(2)2017年毕业的定向委培生。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27日。
集中报名时间:4月26日(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德清县武康街道竹儿弄1号)。
其他报名时间:4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B楼9楼903室组织人事科)。
(2)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下载);
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③历届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等工作年限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对户籍作要求的岗位,需携带户口簿相关证件原复印件。
(3)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商定。
2.考试
采用笔试的办法。考试内容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试卷分公共知识部分(占30%)和专业知识部分(占70%)。公共知识部分内容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内容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用标准化试卷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德清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3.体检、考察、公示
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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