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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

文章出处: 更新时间:2017-11-24 14:59 人气:

 2017年1月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来源: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7名,医学硕士研究生11名,紧缺专业本科生6名,招聘到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的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具体详见附件1。
二、 招聘范围
1、2016、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2016、2017年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生;户籍不限。
已被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聘用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附件3),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比例,将酌情核减或取消。具体现场资格确认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届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历届生还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各占总分5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于2017年8月20日前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2017年8月20日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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